学院集中学习《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5月23日上午,生科院集中学习了湖南省教育厅下发《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湘教发【2022】12号)文件,全体院领导、系主任和辅导员老师参加会议。会议由院长方俊主持。
会上院长方俊鉴于近期网络上披露的一系列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强调了高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高校教师是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队伍,每一位高校教师都要以身作则,规范自身履职履责行为,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高校教师一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将依照《湖南省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各系、实验中心于5月26日召开基层组织会议集中学习此实施办法,线上线下全方位开展宣传。
会上党委书记李晗飞举例明晰了高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系列严重后果,呼吁每一位高校教师严守道德底线,自查自纠道德行为,并及时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