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是实习教学的三个阶段,为加强实习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目的
1、了解合作单位的产品、生产工艺和经营理念及管理制度,提前接受企业文化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教育,培养学生强烈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
2、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3、实地参与相关工作、亲自动手制作产品、参与产品管理,较为系统地掌握岗位工作知识,有效增强协作意识、就业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1、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2、实习场所应具有:专业基本对口;生产比较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对学生实习比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省经费等条件。
三、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按培养计划及培养目标的要求,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编写《实习教学大纲》。
2、在实习前一学期末或实习学期的开学初,确定指导实习教师名单。
3、实习带队教师编写《实习实施计划》。
4、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5、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6、按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实习费用报销前由主管院领导审核。
四、指导教师
1、资格
实习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担任。实习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
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实习任务的教师,应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进行指导。
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按1:15-20配备。
2、职责
(1)实习前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2)实习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
(3)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4)与实习单位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5)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6)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
3、具体工作
(1)实习前二周内,指导教师要提前到实习场地认真做好实习准备,和实习单位共同研究拟定实习方案和进度,包括:商请厂方派人做报告、讲课、带领参观、指导实习等。
(2)依据实习大纲的要求并结合实习单位实际情况编制《实习实施计划》,经系主任审核,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于实习前下发给学生。
(3)去外地实习的实习队,应派相关人员提前到实习场地做好实习师生食宿、交通等生活方面的安排及劳保护具的准备工作。
(5)实习中记录学生每日出勤情况及学生的实习工作情况。
(6)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含专题报告)、现场考查(笔试或口试)及实习期间的表现等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考评。
(7)实习结束后,以班为单位写出一份实习工作总结,上交学院。
五、对学生的要求
1、服从带队教师的领导。
2、实习中严格遵守实习单位及借宿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工人、技术人员的劳动,虚心向工程师(师傅)学习。
3、必须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或外宿。实习中原则上不准请假,更不得无故不参加实习。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时,需持有关证明按下列权限办理:
(1)三天内由实习带队教师批准。
(2)一周内由系主任批准。
(3)超过一周,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努力学习,逐日写出实习日记。实习结束时每人提交一份实习总结报告。实习总结报告应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资料的综合整理与论述;实习收获及对实习工作建设性意见等。
5、实习中若有不服从领导,违法乱纪、损坏公物、打架闹事者,带队教师可根据所犯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大小等,予以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6、夏季实习期间,严禁下河游泳。到工厂实习,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六、实习考核及成绩评定
1、由指导实习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劳动表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口试或笔试几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定其实习成绩。
2、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标准如下:
(1)90~100 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很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完满正确地回答问题。
(2)80~89 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文字工整,基本上能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口试或笔试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3)70~79 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内容正确,口试或笔试时能比较正确地回答问题。
(4)60~69 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口试或笔试时基本上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5)60分以下 未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实习报告马虎,并有明显错误,口试或笔试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
凡参加实习时间不足三分之一或无故旷课2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实习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七、实习经费使用
1、实习经费实行“统一计划,指标到系,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使用办法。在节约开支的前提下,应努力保证各专业实习计划的正常进行。
2、实习中的乘车、乘船差旅费标准及实习带队教师的各项补助标准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实习补助标准的规定》执行。
3、实习中支付实习单位的讲课酬金,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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