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 2020/03/13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和学校有关实习实训安全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3、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院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院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安全教育

1、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2、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3、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组织管理

1、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专业系部及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2、学院职责

1)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2)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3)负责督查各专业系部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3、系职责

1)各系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应成立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本系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确保学生实习实训的安全、有序、规范。

2)负责学院有关安全规定的落实、本系实习实训相关安全管理细则的制定、实习实训指导教师的安全管理培训及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安全实习工作进行协调、沟通。

4)负责检查本系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5)负责实习实训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和一般事故的处理。

4、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院、系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专业系领导报告,报告应包括:发生的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4)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5)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6)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

四、组织实施

1、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开展活动,所有学生,应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院不承担责任。

4)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下河下塘游泳和打麻将等行为出现。

6)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及学院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校外集中实习的过程管理

1)学生赴校外实习前,各系要事先确定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指导老师负责组织实施校外实习活动。

2)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在实习前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收集资料,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实习执行计划(包括实习场所及岗位、实习内容与要求、实习程序及时间分配、技术报告及安排等),经专业系同意,报学院教务办备案,并提前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执行计划等,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了解时间安排和步骤,布置写实习日记和报告,介绍实习单位简况及实习注意事项。

3)实习前,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保护要求和实习纪律,告知学生在实习活动中应当注意的事项,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安全。

4)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指导,在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的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每个学生,确保每位学生的安全。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教育应日常化、制度化,指导教师应每天就当天的实习内容制定安全预案,并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五、事故处理

1、当发生与他人冲突事件时,现场所有人员均应主动出面制止和劝解,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企业有关负责人、实习小组组长等应尽快将情况反映给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事件快速作出处理,并将情况反馈回专业系。

2、当发生学生人身伤害、突发疾病等情况时,首先应联系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报告系学生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中断手里的一切事务(放弃休假)赶赴事故现场,配合救援和处理善后事宜。

3、当发生一般财产损害情况时,在场指导教师与学生应保护好现场,另外视情况报告学院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处理。

4、当生产和生活环境发生灾难性事件时,学生及现场人员应迅速撤离事件现场,并迅速通知指导教师和专业系。同时视情节轻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必要救灾。

5、当发生重大事故后,系实习实训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将事故发生过程以书面形式上报。

6、因管理不善、工作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忽视安全生产等造成实习学生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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