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 2020/03/13   作者:   点击: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教学运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专业教学计划体现国家对专门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和管理教学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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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计划由系主任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制定(修订),理学院配合教务处负责调整与平衡,报主管校长批准。教学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停开课程或取消教学环节。
2
、若确需调整某学期的教学计划实施方案,须在下达教学任务前由课程(环节)所在系提出调整意见,经学院、教务处报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调整方案。
3
、已招生专业必须在每年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将教学计划实施方案,报送学院和教务处。
4
、新办专业在办理申报手续的同时,应将教学计划报送学院和教务处。
第二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它规定了课程的内容、体系和教学进度以及教学法上的基本要求。教学大纲是各课程进行教学的具体依据。
1
、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必须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在教研室主任按专业培养要求与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与作用组织制定(修订),由系主任审定后执行,并报送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2
、课程教学大纲须按专业汇编成册,以便进行专业教学内容的检查,克服课程间的重复与脱节。
3
、凡新开设的课程(含选修课)必须有经过审定的教学大纲,否则不列入教学计划。
第二章 任课资格
第三条          没有从事过教学工作或从事教学工作不足一学年的毕业研究生,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对拟开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课堂讨论)、实验课、指导实习等助课环节的严格训练一轮以上;本科生毕业后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两轮以上助课训练。经系(或教研室)主任组织考核,院长审定,教学效果良好。
第四条          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基本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教材和掌握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及其它中外参考资料。
第五条          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1/3以上讲稿,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章节,进行至少2小时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或系主任批准,院长审定认可后可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试讲效果好的,可担任课程的章节性讲授任务。在确认可以保证教学质量的情况下,由院长签发“讲课合格证”(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安排担任课程的全部授课任务。
第六条          教师开设新课程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提出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材料、参考书等);
2
、教师对这一学科领域做过较系统的研究工作,并积累有相当数量的有关资料,发表过论文或有关著作;
3
、编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4
、经教研室或系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开新课的教师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审批表,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审查新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经院长审定批准后,报教务、人事处备案。
第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
、未取得讲课合格证者;
2
、对拟开课程未参加过辅导,不具备开课能力者;
3
、对实验(实习)内容较多的课程,不能指导实验(实习)或实践技能较差者;
4
、对已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
5
、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
第八条          对新开课教师或以往讲授效果较差的教师拟安排授课任务时,教研室必须向院、系说明该教师参加教学所具备的条件,以及教研室对保证该课程教学质量的措施,经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安排担任课程主讲任务。
第九条          担任基础课的青年教师可不受第三条限制,但教研室、系和院要组织经常性听课(看课),注意平时的检查、考核,发现教学效果较差者,应帮助其改进或视情况取消授课资格。
               
第三章 教学任务
第十条 落实教学任务,聘任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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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任务分学年(学期)落实。学院按到学校教务科下达的教学任务后,统一下达到各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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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根据下达的教学任务,推荐主讲教师,填写《主讲教师推荐表》,由经所在系主任审查同意后,将推荐表送交学院教务秘书处。
3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对被推荐主讲教师进行审查,签字后将推荐表返回主讲教师所在系,由主讲教师所在系主任,向主讲教师颁发教学任务聘书,同时发排课意见表。并由院教务人员,将属教务科排课课程的《主讲教师推荐表》(含未受聘者)及《排课意见表》送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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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各系在课表排好后,将《主讲教师推荐表》(含未受聘者)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第十一条 为确保教学质量,各系推荐的主讲教师,除少数课程外,一般应是具有讲师职务以上的教师。教授、副教授,除经主管校长批准的特殊情况外,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一门课程。
第十二条  为保证教学质量,个别课程在校内确无合适主讲教师时,经院报教务处备案,可到校外聘请。讲课酬金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  实行课程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对所主讲的课程全面负责,包括课堂讲授、实习实验、课程论文(设计)、课堂讨论、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习实验报告、课程考核等各教学环节。其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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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学大纲、校历和课表编制教学日历。教学日历是授课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教学日历应于正式上课前一学期的放假前一周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批准后,分别交系、教研科、教研室各一份,主讲教师自己保留一份。
2
、根据教学任务,主讲教师可向教研室建议助课教师人选。教研室在统筹安排教学任务时,应优先考虑主讲教师建议。
3
、指导助课教师进行课程各环节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 课堂教学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是现代班级教学制基本的教学组织形式,可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方式进行。
备好课是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基础。备课的基本要求是:
1
、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各章的教学目的和要求;
2
、认真钻研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学生实际情况,确定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提出保证重点、突破难点的方案或方法;
3
、研究、设计教学方法和教案,写好讲稿或讲课细纲;
4
、选择思考题、作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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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好课堂教学各种用具。
备课主要在个人钻研的基础上进行,必要时由教研室组织讨论研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为了解主讲教师备课情况,教研室主任有权调阅主讲教师的讲稿、教案。
第十五条  课堂讲授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实行启发引导式教学,反对注入式和照本宣科。要求做到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映科学技术新成就,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各种能力。
课堂讲授应做到:
1
、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教学要求。使学生明确各章节所要解决的问题,章节中的基本原理、概念在本课程中的作用,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
、思路清楚。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得出结论,做到循序渐进、层次分明、合乎逻辑。分析和解决问题时应注重思路和方法的讲授,特别注意转折点的讲授。
3
、保证重点,突破难点。做到主次分明,简略得当。重点要讲透,难点要力争在课堂突破,不能随意删除或回避。
4
、语言精炼、生动,教态严肃、自如。
5
、板书简洁、清晰,快、准、工整,有条不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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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熟练运用各种辅助教学手段和教具,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化教学,提高讲授内容的可接受性。
第十六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能力、加深对基本概念掌握的重要教学形式。习题课要贯彻精讲多练和启发诱导的原则,切忌满堂贯。
第十七条  开课伊始,教师要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了解。教师除了扼要介绍课程教学要求外,还应详细说明本课程教学中课外作业、测验、期末(期中)考试、实验(实习)在课程总体评分中的比重。上课教师必须考勤学生到课情况,学生应喊起立,注意维持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在院(系、部)或教务主管部门及时反馈情况。
               
第五章 作业和辅导答疑
第十八条  课外作业是帮助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的必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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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紧密结合教学目的、要求,精选作业题。题量和难度要适当,一般应控制在课外学习时间的二分之一左右用以完成作业,以保证学生钻研教材和看参考书的时间。
2
、批改作业是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获取教学反馈信息、师生交流的环节,应及时、认真、严格。对学生做错的题,要指出学生错误所在,提示解答的主要思路或指定学生参阅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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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系主任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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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助课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必须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批改量不得少于总批改量的三分之一。
5
、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情况,应用评分或分等级的办法记录在课程计分册上,作业成绩是否记入课程总成绩及其所占比例,由教研室研究决定,报系主任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自学辅导、课外答疑是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直接获取教学反馈信息的有效环节。
1
、课程的课外答疑时间,每周至少应安排一个晚上。课外答疑可以采用个别答疑、下班辅导或集体辅导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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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问题要准确、耐心。教师在答疑中要有问有答,通过师生间的相互问答启迪学生的思维。遇到一时难以解答的问题,要从严肃的治学态度出发,如实说明情况,另安排时间解答,切忌似是而非、模凌两可的回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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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内容、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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