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实验中心)、各学生班级:
为引导和鼓励我院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提升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就业质量,提升学院毕业生的签约率、就业率,经研究决定,制定学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生物科学技术学院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单位就业的奖励办法》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切实引导和鼓励我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基层和国家重点单位建功立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西部”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基层”包括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我院应届统招统分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三)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约记录。
(四)经本人自愿申报,院系评议推荐,学校集中审核后认定通过。
第四条 学院设立专项奖励金,对到西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地区就业
(一)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等地就业者,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
(二)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等地非省会城市(不含广西旅游开放城市桂林、北海)就业者,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元。
(三)到四川、云南、陕西、广西、贵州等地的省会城市或重庆市就业者,学院予以表彰。
(四)对到非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
第六条 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对于参加该项目的毕业生,学院按学校给予的奖励之外,在评选优秀毕业生时优先考虑。
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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