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8/11/14   作者:   点击:

各系(实验中心)、各学生班级:

为促进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就业工作,提升学院毕业生的签约率率、就业率,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经研究决定,制定生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生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生物科学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普通高等院校联系社会的纽带,对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主动适应社会需要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是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全院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  凡获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在学院的帮助和指导下自主就业。

第四条  贯彻执行“完善就业指导,加强校企合作,拓宽就业范围,培育就业市场”的就业工作方针。建立“以市场为导向,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发展和规范以校企合作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五条 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归口管理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重大问题由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或院总支决定。学工组和各系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精神,制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部署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

   2、           负责审查毕业生资格,汇总、上报全院毕业生生源;

   3、           负责为学院学生创业团队挑选和配备指导老师

   4、           完善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5、           积极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全院毕业生发布需求信息;

   6、           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双向选择活动;

   7、           按照学校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上报毕业生建议性就业方案;

   8、           指导、检查、评估各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           负责毕业生派遣工作以及毕业生派遣遗留问题的处理;

   10、      开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充分利用毕业生就业反馈的信息,开展就业工作研究;

   11、      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院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第七条 学工组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教育工作,把就业指导教育贯穿于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始终,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人才招聘会;

   2、     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负责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思想稳定;

   3、     负责接待毕业生、家长及用人单位的来访;

   4、     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工作,努力提高我院毕业生的就业率;

   5、     负责组织全院毕业生档案整理和毕业签订,办理离校手续;

   6、     做好全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落实毕业生的就业去向,与毕业生建立长期联系,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研究;

   7、     负责组织召开毕业典礼,表彰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发放奖学金。

第八条 毕业生的主要职责:

   1、     积极参加就业指导课和就业指导教育,了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熟悉掌握求职择业技巧,认真做好就业准备,做合格的毕业生;

   2、     认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用人单位的种种情况,包括单位的经营情况、发展前景、地理位置、资信程度、社会评价、领导集体、用人机制、福利待遇、招聘程序、面试方法等;

   3、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按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4、     遵守校纪、校规,按要求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第三章   政治思想教育与就业指导

第九条 采取多种形式对全院毕业生进行毕业教育,使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毕业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第十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及时把就业方针政策、就业形势、需求信息和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能力素质、职业道德修养等要求传达各毕业生、帮助学生认清形势。增加毕业竞争力,主动适应社会。

第十一条 加强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典型,表彰先进,组织学生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等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觉悟。

第十二条  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不仅是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组的事情,广大教师都应该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密切合作,齐心协力,帮助毕业生顺利走向工作岗位。

第四章  就业工作总结

第十三条  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在毕业生就业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搞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总结要详细、具体,并要有说明怎样开展就业工作的事例,对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一系列具体工作的完成情况,对今后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认真总结就业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以便今后更好地开展就业工作。

第十五条 本细则从201541日开始实行,由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20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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