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湘农大发〔2020〕32 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并于2020年12月25日全院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一、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部分构成。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绩效按月直接发放到个人(70%,有独立的分配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院二次分配到个人(3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来源
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拨和发放。
教学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才培养绩效、科研管理绩效、社会服务绩效三部分构成。
(一)人才培养绩效。
按学生当量数拨款、教学工作量拨款、人才培养服务工作拨款三部分核拨到教学单位。其中,学生当量数拨款占人才培养绩效的25%,教学工作量拨款占60%,人才培养服务工作拨款占15%。
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绩效=学生当量数拨款+教学工作量拨款+人才培养服务工作拨款
1. 学生当量数拨款=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绩效总额×25% ×(某教学单位学生当量数/全校学生总当量数)。学生当量数折算系数见下表:
学 生 类 别 |
折算系数 |
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生(不含东方科技学院) |
1 |
全日制文科类硕士 |
2 |
全日制理工科类硕士 |
2.6 |
文科类博士 |
3 |
理工科类博士 |
3.9 |
全日制留学生本科生、硕士、博士 |
2、3、4 |
备注:教育学院、国际学院依托其他学院所办本(专)科专业的学生按7:3的比例计算到教育学院、国际学院和专业相关学院。 |
2.教学工作量拨款=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绩效总额×60%×(某教学单位超基本教学工作量/ 全校超基本教学工作量)。
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环节(含论文指导)工作量的计算方式:每毕业一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20个教学工作量,每毕业一个博士生计30个教学工作量。
跨院承担的公共必修课(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认定)教学工作量按1.5的系数计算。
3、人才培养服务工作拨款=教学单位人才培养绩效总额×15%×(某教学单位人才培养服务当量数/全校人才培养服务当量总数)+该教学单位班主任绩效。其中,人才培养服务当量数=基本运行当量数+科研平台服务当量数+教学平台服务当量数。
基本运行当量数计算方式:按照每个教学单位 5 个基本当量,教师人数超过 80 人增加 1 个当量计算。
科研平台服务当量数计算方式:按每个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平台分别计 2、1 个当量计算。
教学平台服务当量数计算方式:理工科类教学单位按每420 个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1 个当量,文科类教学单位每 500个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 1 个当量。
班主任绩效计算方式:按每个学生班拨付2500元计算。(班主任绩效的发放由教学单位按照《湖南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细则》执行)
(二)科研管理绩效。
学校从科研经费间接费中提取的科研管理绩效,拨付60%给相关教学单位。
(三)社会服务绩效。社会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成果(含专利技术)转让、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各类培训等。以上社会服务收入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服务收入管理办法》返还给相关教学单位。
(四)资源使用费返还绩效。学校按各单位缴纳科研用房和用地资源使用调节费总额的70%返还,可用于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发放。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教师系列、管辅系列人员平均水平比例控制1:0.9。
(一)教师系列奖励性绩效工资核算与发放
奖励性绩效=教学工作量拨款+科研管理绩效35%+社会服务绩效35% +资源使用费返还绩效35%(主要是公房使用费)
教学工作量拨款=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环节工作量+班主任绩效
科研管理绩效=学校从科研经费间接费中提取的科研管理绩效,拨付60%给学院的实际金额。
社会服务绩效=个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研成果(含专利技术)转让、各类培训等实际拨付到学院金额,指导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毕业生人数*3000元拨付指导老师。
资源使用费返还绩效发放:各团队提供成员缴费明细的,直接发到个人,没有明细的发到团队负责人,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分配。
(二)管理岗位人员
奖励性绩效=岗位分值×分值单价
教学在50个工作量内(不含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的,发放教学绩效,超过部分,不计绩效。
完成的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绩效按教师岗位人员发放标准的30%发放。
(三)担任副科以上职务的专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奖励性绩效=岗位分值×管辅分值单价
教学在50个工作量内(不含毕业论文指导工作量)的,发放教学绩效,超过部分,不计绩效。
完成的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绩效由所在教学单位按本单位教师岗位人员发放标准的30%发放。
在科研平台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每个省级以上平台,学院只负责1人的奖励性绩效的一半,其余的奖励性绩效由平台自己解决。(可以从学院返回团队的科研管理绩效、社会服务绩效、资源使用费中支出)
四、特殊人员与情况的核算与发放
1、教师关系在学院、岗位在院外的校内双肩挑人员,由学校发放到个人。
2、休产假、出国、在职博士后、借调、挂职、准专职人员等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3、参加全院性的活动:100元每次。
4、参加学校疫情值班的100元每次。
5、系副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每人每年补助1600元。
6、学校及以上媒体宣传报道100元每篇,学院网站宣传报道50元每篇。
7、学院目标管理基本指标任务被扣分者扣250元/分,加分的奖260元/分;学院基本运行不合格,扣发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每人2000元。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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