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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时间:2016/09/06 11:2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学院办学公开、透明,办学过程与结果材料及时、准确、完整保存,根据《湖南农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湘农大[2016]2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学院信息公开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安全、准确”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学院稳定。

    第四条 学院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信息,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学校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属学校公开的信息,按学校规定执行。属学院公开的信息,按本办法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五条 学院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学院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校园稳定、扰乱管理秩序的虚假信息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按学校、学院规定及时、准确发布信息予以澄清。

第二章  领导和工作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指导、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和院办公室主任为成员。工作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信息公开联络员,具体负责学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经审批同意的信息公开、信息服务;

(二)组织编制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受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提出的属学院层级的信息公开申请;

(四)承担与学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它职责。

    第八条 实行信息公开学院领导自我监督机制,按本办法规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信息审批,并按受学校监督检查。

第三章  公开内容和范围

    第九条 信息依其属性不同分为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审定信息属性。

    第十条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见学院网站维护要求(附件1)。

    第十一条 除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上级要求提供的信息外,其余信息一般均属不予公开信息。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决定。

    第四条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采取符合其特点的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一)学院网站;

(二)学院信息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三)学院相关会议;

(四)合法新闻媒体;

(五)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主动公开的信息,按照以下要求和程序进行公开:

(一)学院规章制度、发展规划、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以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湘农生科[……]号”序列在学院网站公开。

(二)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等,以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湘农生科办[……]号”序列在学院网站公开。

(三)其余属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分管院领导或院党委书记、院长审批,在学院网站公开。

    第十五条 凡属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该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内容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学院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挂院网下载中心),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提供信息。采取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形式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向学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

(一)属于学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

(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五)不属于学院掌握的信息或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或者联系方式;

(六)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不再重复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经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研究,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转来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作出说明并经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同意,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计算中止,待障碍消除后恢复期限计算。期限计算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学院拟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当主动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已明确答复不予公开的信息,学院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凡属学校负责公开的,学院和个人不得提供。

第二十二条 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发生的检索、复印、邮寄等成本费,由申请人承担。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务。

第五章  资料存档

第二十三条 凡属学院主动公开信息,应注明撰写人(采集人)、审批人。纸质存档1份。

第二十四条 应学校要求提供信息的,按学校要求制作并提供。纸质存档1份。

第二十五条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材料与提供材料存档1份。

第六章  监督与接受监督

第二十六条 学院信息公开工作按受学校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实行院领导自我监督,督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

第二十八条 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绩效考核范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学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具体执行中的问题咨询由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答复。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湖南农业大学生物科学技术学院

O一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1

生物科学技术学院网站维护要求

一、学院概况

(一)学院概况。以文字材料作介绍,年初更新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新。

(二)现任领导。以文字材料(或加图片)作介绍,有变化时更新。

(三)机构设置。介绍行政机构(含负责人、成员、办公地点、办公电话)、教学基层组织(含负责人),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四)发展规划。保留前后两个五年规划。

(五)生科图库。图示办学环境、办学条件等。

二、党群工作

(一)工作动态。条目呈现党、群、团、工会、统战、关工委等组织工作计划、工作过程、工作结果。

(二)组织建设。条目呈现党、团组织内容。有变化时及时更新。

(三)群体工会。条目呈现群体、工会、统战、关工委等组织内容。

三、学科建设

(一)学科总介。以一级学科为单位作介绍,年初更新一次,必要时及时更新。

(二)学科介绍。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作介绍,年初更新一次。

(三)科研平台。以科研平台为单位作介绍,年初更新一次。

(四)师资培养。介绍教师进修、晋级、深造、博后、留学、定培等情况。

(五)师资队伍。教师个人相关情况介绍。

四、人才培养

(一)本科教育。分本科专业作介绍,分本科专业介绍人才培养方案。

(二)研究生教育。招生简章。分层次、专业介绍培养标准、培养方案。重要培养环节执行情况。

(三)在职研究生教育。介绍招生情况、重要培养环节执行情况。

(四)继续教育。介绍招生情况、重要培养环节执行情况。

(五)学生科创。学生科研、创新情况。

五、科学研究

(一)科研立项。介绍各级各类科研立项情况。

(二)科研成果。介绍项目重要进展、结题、报奖、获奖、论文、专利、新品种、专著等。

(三)科技服务。介绍科研合作单位与科研合作情况,科技特派员工作情况,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情况等。

六、就业工作

(一)招聘信息。

(二)就业政策

(三)就业指导。

(四)考研专题。

(五)就业情况。

七、学工在线

(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二)专项工作方案。重要工作过程、工作结果。

(三)评奖评优。学院级评奖结果、推荐结果,上级评奖结果。

八、院务公开

学院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安排、方案、决定等;单位与个人(教工)荣誉;学院、学科、平台、基层组织重要活动等。

九、优秀院友

(一)毕业生名册。分层次、专业、届级呈现毕业生名单。

(二)院友风采。

十、新闻通知

新闻,一般性通知

十一、下载中心

各类工作工具、表格。

十二、思政教育

链接专门子系统,含多个栏目。

信息采集与审核要求:信息需及时、准确采集,注明撰稿人(或采集人)、审核人。由审核人(分管院领导)指定上挂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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